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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普林森水处理用无烟煤滤料国家标准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1988-10-1

  摘要: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。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。

  内容: 1 适用范围

 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。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。

  2无烟煤滤料的技术要求

  2.1无烟煤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干3%(百分率按质量计,下同)。

  2.2无烟煤滤料的平均密度一般不小于1.4g/cm3,不大于1.6g/cm3。使用中对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。

  2.3无烟煤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、页岩和外来碎屑,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。含有毒物质。含泥量不应大于4%。密度大于1.8g/cm3的物质含量不应大于8%。

  2.4无烟煤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.5%。

  2.5无烟煤滤料的粒径

  2.5.1用作双层滤料的无烟煤粒径范围为0.8~1.8mm。用作三层滤料的无烟煤粒径范围为0.8~1.6mm。

  2.5.2在各种粒径范围的无烟煤滤料中,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3%,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不应大于2%。

  2.5.3无烟煤滤料的有效粒径和不均匀系数,由使用单位确定。

  3.检验方法

  检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。

  4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  4.1标志

  4.1.1无烟煤滤料的包装袋上应印字标明产品名称、粒径范围和生产厂名。

  4.1.2无烟煤滤料的包装袋上应以灰色印字。

  4.2包装

  4.2.1无烟煤滤料宜使用耐用织物袋包装运输。

  4.2.2无烟煤滤料的每袋包装质量为30±0.51Kg。

  4.3 运输和贮存

  4.3.1 无烟煤滤料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应防止包装袋破损,以免漏失或混入杂物。

  4.3.2 无烟煤滤料不宜与承托料及其它滤料一起堆放。

  4.3.3 无烟煤滤料不宜与其它材料一起堆放。

  附录A 无烟煤滤料检验方法

  (补充件)

  A.1总则

  A.1.1本检验方法适用于无烟煤滤料。

  A.1.2称取无烟煤滤料样品时应准确至所称样品质量的0.1%。样品用量与测定步骤,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进行。

  A.1.3本方法所用的容量器皿,应进行校正。

  A.1.4本方法用的试验筛,按照GB 6003-85规定执行。

  A.2取样

  A.2.1堆积无烟煤滤料的取样。在滤料堆上取样时,应将滤料堆表面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同的方形块,于每一方块的中心点用采样器或铁铲伸入到滤料表面150mm以下采取。然后将从所有方块中取出的等量(以下取样均为等量合并)样品置于一块洁净、光滑的塑料布上,充分混匀,摊平成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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